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东县大岭第五小学2641.10平方米地块
占地面积:2641.10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新安社区古芬村民小组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堆土区
未来规划:A33中小学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用途为灌溉渠、农田、林地、鱼塘和堆土区,未来拟规划为A33中小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由村民集体用地(非单纯居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于 2023年11月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具体分析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所收集的卫星影像图等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进驻生产,亦无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人员访谈:通过对地块所有权人、地块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地块原使用者及周边村民的访谈得知,1990年前该地块原为农田、灌溉渠、林地;1990年地块东面挖有1个鱼塘,地块为农田、林地和鱼塘;2022年5月,惠东县大岭街道茗教村名委员会将大岭街道茗教村委青河小组明光队安置山地的土方填入地块内鱼塘,并堆放到地块内,地块堆土高度约为3m;2022年9月根据惠州市惠东县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权属惠东县大岭街道新安社区居古芬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用地收储为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用于惠东县大岭第五小学项目建设),即地块完成征收,地块至今无变化。本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造成污染的可能。
(3)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时,本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紧邻惠东县大岭第五小学,地块内均匀堆放土方,现场设有围挡围蔽,未发现土壤存在明显颜色异常、油渍、异味等污染痕迹。根据采用Element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现场快速检测的结果显示,地块表层土壤(0-20cm)重金属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4)地块周边污染源:根据现场走访,地块周边主要为惠东县大岭第五小学、惠东高级中学、鞋厂、村民宅基地等,根据相邻地块产污情况总结,邻近地块与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综上,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可能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开发用于A33中小学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