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东县大岭街道新安社区地段DL-05-0211-3地块
占地面积:2736.59平方米
地理位置: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新安社区古芬村民小组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厂房、道路、农田和鱼塘
未来规划:A33中小学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1月。根据调查情况,1992年前,目标地块原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1992年,地块北面建成大岭鱼苗场;2009年,地块南面建成惠东县大岭步高鑫鞋材加工厂,大岭鱼苗场北面鱼塘填平建成一层砖铁房用作冻库以及填平厂内一个鱼塘用作道路;2012年,地块西南面鱼塘被填平;2013年,大岭鱼苗场填平厂内一个鱼塘、用作道路;2015年,大岭鱼苗场于厂内北面搭建铁皮棚,用作冻库;2022年9月根据惠州市惠东县202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权属惠东县大岭街道新安社区居古芬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用地收储为惠东县城镇建设用地(用于惠东县大岭第五小学项目建设),即地块完成征收,鱼苗场、鞋厂闲置;2022年10月,鱼苗场内铁皮棚被拆除,闲置至今。
因此划分重点关注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关注区域为惠东县大岭步高鑫鞋材加工厂的原辅材料堆放区、生产车间和卸货通道,一般区域为鱼苗场、农田及其他未扰动区域。需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4日和2024年1月2日,在目标地块内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位,单点采样深度至少4.5米;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调查浅层地下水;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及1个底泥采样点。
共采集土壤样品14组,3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土壤、底泥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基本理化性质、重金属(总砷、总汞、铅、镉、镍、铜、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GB36600表一中11项)、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砷、镉、镍、铅、汞、六价铬、铜)、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地表水样品的分析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砷、镉、镍、铅、汞、六价铬、铜)、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 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 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A33中小学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可接受。